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人人车公司”)诉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优舫公司擅自使用“renrencheshi.com”域名、开发“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等行为已构成对人人车公司“人人车”服务名称及“renrenche.com”域名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故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 570 万元。
人人车公司诉称,其早在 2014 年 5 月前就已经在先将“人人车”作为商标和服务名称用于“二手车经纪”服务中,服务已覆盖数十个国内大中型城市,月交易量超过万辆,位居同行业前列,“人人车”、“renrenche.com”在“二手车经纪”服务上已具有了较高知名度,成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被告自 2017 年 1 月开始,在多家应用商店上线使用“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名称的APP,从整体、字形、颜色等多方面摹仿原告“人人车”商标、名称,力求从多方面模糊与原告所经营的“人人车二手车经纪”服务的边界,制造混淆;并且利用未获得商标专用权的申请商标向各大应用平台进行恶意投诉。被告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被诉侵权期间优舫公司选择使用与人人车公司“renrenche.com”域名相近似的“renrencheshi.com”作为公司域名,开发及主办有与人人车公司“人人车”(www.renrenche.com)网站名称相同的“人人车”(www.renrencheshi.com)网站,开发有与人人车公司“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名称相同及近似的“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优舫公司备案的上述网站和开发的上述APP中,亦有大量包含“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字样的宣传语。上述事实足以证明优舫公司存在利用“人人车”标识和“renrencheshi.com”域名,造成与人人车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并误导相关公众访问其开发及主办的网站、下载并使用其开发的APP的故意,已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