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份执行裁定书,公布了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 (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
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49,821,023. 90 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法向法院报告,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随后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系统反馈查询信 息为无财产。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 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 亦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提供,本院亦己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对, 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6 月 12 日,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公开执行信息显示,因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陈正江出境。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目前ofo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的信息多达 146 条,数额从数万元到数亿元不等。曾 14 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目前全部未履行。此外,目前向ofo申请退押金人数已经上升至 1500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