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抖音起诉微信公众号“快微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快微课”早前发布的《抖音,请放过孩子!》一文属于对抖音的严重诋毁,且发布者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故判令快微课在其公众号内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
“快微课”败诉的直接原因是,法院审理查明“快微课”发表的《抖音,请放过孩子!》的文章中,引用视频中有三段明显标注“秒拍"、"腾讯视频”、“北京时间”等其他平台的水印,即便如此,“快微课”在无证据证明该视频来源于抖音的情况下,仍将这些视频作为攻击抖音的依据,这构成虚假陈述。
此外,法院还认定“快微课”从主观意识上清楚抖音上的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这一基本认知,却还是得出了“抖音,请放过孩子”的结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属于对抖音的严重诋毁。
该文章当时被大量传播后,抖音通过公开方式辟谣。抖音表示,“快微课”这篇文章首发后,抖音向微信平台进行举报,文章被删除。但是之后,随着自媒体大号“周冲的影像声色”继续助推,导致在20多个小时内,该文章仅在微信公众号转发就达到了460多篇,来源都注明了“快微课”。
1月1日,快微课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抖音起诉我的案子判了,我想和抖音谈谈》对该诉讼进行了回应,称希望自己的文字可以影响一些人,推动一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