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抖音”起诉“抖商大会”商标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去年 7 月份,抖音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 起诉“抖商大会”冒用商标,并向主办方索赔 300 万。昨天,杭州互联网法院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判决“抖商大会”主办方赔偿 210 万元。
抖音诉称, 2018 年 12 月 17 号,四被告在杭州举办了“抖商集团暨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并发布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宣传文章。在会议邀请函等材料中,四被告宣称该活动有“神秘嘉宾-抖音总部高管助阵”、“抖音总部大咖分享”,并在活动现场将“抖音”列为合作媒体、展示了“授权代理商”铭牌。
抖音认为,四被告上述行为误导公众认为其与抖音官方具有特殊关系,严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对抖音的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抖商培训机构经抖音官方明确授权或者许可,在培训中使用“抖音”等商标,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某就诉争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原告 150 万元 ;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杨某某就诉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 50 万元;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判令真之棒科技有限公司赔偿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