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认定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即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 万元,该案件审理时间经历长达40个月。
奥克斯赔偿格力4000万原因
2017年1月格力电器提起诉讼,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格力电器认为: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 1 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2019年8月,法院认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并判定奥胜公司(原奥克斯)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 4000 万元。但是奥胜公司(原奥克斯)不服此项判决,并提出再审请求。
2020年3月,法院宣布维持原判,目前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
格力电器举报奥克斯空调事件经过
其实在这一诉讼案件之外,奥克斯和格力电器之间的纠葛已经有不少,比如2019 年 6 月 10 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格力电器在这封举报信中称,奥克斯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该案在2019年6月得到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立案。
2020年4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就奥克斯空调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