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是直通车消息,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批准修订后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指出,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此外,违反条例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IT之家此前报道过,8月2日,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在新条例中,按照新的分类标准,生活垃圾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易腐垃圾包括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